小琪是一位國小四年級的小女孩,出生時經醫生診斷為左半邊麻痺型的腦性麻痺個案。因此從她滿三個月開始,小琪的媽媽就開始帶著她進行各種復健治療;一直到三年級的夏天,她才結束了物理復健治療,並且改為一個月一次的諮詢治療。但是小琪仍持續進行職能治療師為她所設計的手部功能訓練課程及日常生活功能,來加強其在課堂上對於學習工具,如:圓規、尺或剪刀的使用或是扭轉毛巾、使用電腦….等等的功能。
大偉就讀國小三年級,一歲時,因為誤食裝在可樂瓶中的農藥,雖然經醫生急救後撿回了一條小命,可是也因為腦部傷害的關係,造成了下半身的動作發展障礙;現在的他雖然可以像一般的小孩依樣走路、跑甚至是跳,可是他腦部所造成的傷害,仍然使得他在和人家碰撞時會跌倒、快速走路時也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他雙腳因為張力過強所產生的問題、而且在課業的學習上,腦傷似乎也影響了他的學習速度。
像小琪及大偉都是腦性麻痺的個案的一例,但是究竟腦性麻痺的症狀為何?種類是什麼?它的預後(預期恢復)情形又是什麼呢?
簡單的說,『腦性麻痺』是指嬰幼兒在出生前、生產中或是出生後,當腦部尚未成熟(幼兒的大腦在約五、六歲時會達到發展的巔峰,之後則漸趨成熟)之前,因為腦部的傷害,而造成孩童在動作功能發展上的缺失(例如:動作發展障礙、動作不協調、肌肉張力異常、……;有時也會伴隨著一些感覺神經傷害,如:視覺、聽覺或學習方面的損傷),而且這些動作發展缺失,是一種非進行性的永久傷害(呈穩定狀態,不會消失,也不會變壞或恢復)。
腦性麻痺的患者,因為身體動作表現的不同,可以區分為:半側肢體麻痺型、單一肢體麻痺型(身體任何一隻手或腳的動作失調)、四肢體麻痺型以及三肢體麻痺型;其所造成的動作障礙,則和大腦受傷的程度有關係,並非每一個案都相同。
當幼兒診斷為腦性麻痺確定之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早日進行復健治療課程;一般來說,在嬰幼兒出生後,就可以馬上展開早期療育的復健工作,先由基本刺激的介入,來誘發嬰幼兒建立其他的神經發展管道,並逐步根據其發展的情形,來進一步誘發他在動作及其他各方面的發展。
除了非常嚴重類型的腦性麻痺患者之外,對於受傷情形較輕微或介於中度的個案,只要父母親及主要照護者,能有耐心及毅力持續的幫個案進行復健活動,並且配合適當復健輔助器材的使用,相信個案都能成功的建立日常生活功能;而對於腦部較嚴重受損導致動作發展嚴重受限的個案,除了提供最基本的生理照護外,治療人員也需要為其進行詳細的功能性評估,並且提供適合他們的輔助器材(例如:呼吸器、氣墊床、電動輪椅、電腦---若個案仍有頭部控制動作時,甚至可以使用電腦與外界溝通……等等),使其生活的更有意義及尊嚴。
像小琪及大偉都是腦性麻痺的個案的一例,但是究竟腦性麻痺的症狀為何?種類是什麼?它的預後(預期恢復)情形又是什麼呢?
簡單的說,『腦性麻痺』是指嬰幼兒在出生前、生產中或是出生後,當腦部尚未成熟(幼兒的大腦在約五、六歲時會達到發展的巔峰,之後則漸趨成熟)之前,因為腦部的傷害,而造成孩童在動作功能發展上的缺失(例如:動作發展障礙、動作不協調、肌肉張力異常、……;有時也會伴隨著一些感覺神經傷害,如:視覺、聽覺或學習方面的損傷),而且這些動作發展缺失,是一種非進行性的永久傷害(呈穩定狀態,不會消失,也不會變壞或恢復)。
腦性麻痺的患者,因為身體動作表現的不同,可以區分為:半側肢體麻痺型、單一肢體麻痺型(身體任何一隻手或腳的動作失調)、四肢體麻痺型以及三肢體麻痺型;其所造成的動作障礙,則和大腦受傷的程度有關係,並非每一個案都相同。
當幼兒診斷為腦性麻痺確定之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早日進行復健治療課程;一般來說,在嬰幼兒出生後,就可以馬上展開早期療育的復健工作,先由基本刺激的介入,來誘發嬰幼兒建立其他的神經發展管道,並逐步根據其發展的情形,來進一步誘發他在動作及其他各方面的發展。
除了非常嚴重類型的腦性麻痺患者之外,對於受傷情形較輕微或介於中度的個案,只要父母親及主要照護者,能有耐心及毅力持續的幫個案進行復健活動,並且配合適當復健輔助器材的使用,相信個案都能成功的建立日常生活功能;而對於腦部較嚴重受損導致動作發展嚴重受限的個案,除了提供最基本的生理照護外,治療人員也需要為其進行詳細的功能性評估,並且提供適合他們的輔助器材(例如:呼吸器、氣墊床、電動輪椅、電腦---若個案仍有頭部控制動作時,甚至可以使用電腦與外界溝通……等等),使其生活的更有意義及尊嚴。